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毁林烧炭共进牢房
为烧制杂木炭,两青年农民破坏天然阔叶林82立方米,最终招来牢狱之苦。日前,政和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作出一审刑事判决,分别对薛某、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。
去年1月,政和县杨源乡北坑村的张某自称有天然阔叶林要卖,并四处打听寻找买主。邻村的薛某为牟利,与他就山场买卖问题订下了《烧炭合同协议书》,由薛付给张每百斤5元的木炭山价款。在明知天然阔叶林禁止采伐的情况下,薛雇佣魏某一起进山建炭窑2口,将星溪乡长际村东山垅山场6亩天然阔叶林无证采伐殆尽,烧制成杂木炭12.5吨,折活立木蓄积量82立方米,并向木炭贩子销售。自称“山主”的张某先后非法获取“山价款”1050元。
案发后,经林政部门确认,被采伐山场林木权属该县星溪乡长际村集体所有,因其属插花山,“土改”期间曾核发给张土地证。但张某为获取不义之财竟与薛某共同疯狂毁坏天然林。森林毁了,他们也因此被森林民警请进牢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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闵龚轩